北京xx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xx网络科技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问题提示:视频分享网站提供储存空间供用户上传侵权影视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提示】
本案涉及到视频分享网站侵害他人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问题。视频分享网站提供储存空间供用户上传侵权影视作品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通常要根据其对行为的不良后果是否能够和应当预见来判断。对于视频分享网站仅提供侵权影视片段视频的网络存储空间行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457号(2010年4月28日)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30号(2010年8月31日)
【案情】
原告(上诉人):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土豆公司)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影片的片头显示名为“麦兜故事”,片尾显示 “Copyright ?2001 Bliss Distribution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涉案影片未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过,2003年作为音像制品引进大陆,DVD光碟盘芯及封套均显示:“国权像字04-2003- 3134号”、“文像进字(2003)1838号,及“ISRC CN-A65-03-0191-0/V.J9”。2009年 8月 31日香港影业协会出具的版权证明书载明:涉案影片《麦兜故事》的出品人和版权持有人是Bliss Distribution Limited,2001年12月该电影作品完成并在香港首映,作品时长为72分钟。2009年9月3日,Bliss Distribution Limited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其授权搜狐公司及相关联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行使涉案影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许可权、广告经营权收益权、单独进行相应的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上述全部权利的转授权;授权范围为通过互联网(包括局域网、广域网、城域网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以网络点播、直播、轮播、广播、下载等形式,供用户用电脑、手机、机顶盒等终端观看,并包括IPTV、无线增值业务、网吧等环境的网络版权和复制权等网络信息传输范畴;授权期限为自 2009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日。2009年10月27日,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声明,表示放弃涉案影片的所有实体权利。
2009年9月7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根据搜狐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于同年9月10日就公证过程出具(2009)京中信内经证字第09611号公证书一份。该公证书载明内容显示:在IE地址栏中输入,进入土豆网首页页面,页面上方显示“影视、播客、娱乐、动画、音乐、体育、汽车、财富、女性、游戏、乐活、科技、教育”分类频道。在该页面“视频”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麦兜的故事”,显示含有该关键字的相关视频和豆单,如 “麦兜故事”、“麦兜故事(国语)”、“麦兜的故事国语版”等417个视频,以及“麦兜故事”、“[经典回顾]麦兜故事”2个豆单。其中名称为“麦兜故事(国语)”视频显示:播客是“wanme夏日”,时长是1小时14分19秒,播放次数是3558次,上传时间是2009年8月23日。点击播放该视频,片头显示“麦兜故事”。在播放该视频过程中,视频框内左上角标有“土豆网”或“”字样,视频框右下角及两侧显示有“闪亮滴眼液”等广告。公证处对上述过程显示的网页页面进行了截屏打印,在公证书中打印的搜索截屏和视频播放截屏页面上都未显示上述417个视频及2个豆单的分类频道类别。此外,该公证书同时还记载了对《麦兜菠萝油王子》相关视频的搜索、点播等过程进行的保全公证内容。为此,搜狐公司支付了公证费人民币2000元。
在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在原审法院电脑中上网演示,通过在全土豆公司网站首页的“视频”搜索栏输入关键字“麦兜故事”,搜索结果仍显示有相关视频253个,如由播客“前程似警”上传的“麦兜的故事”视频、播放次数为次、上传时间为2009年9月6日。该些视频的时长均在几十秒至几分钟之间。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该些视频的内容与搜狐公司主张的电影《麦兜故事》内容一致。但全土豆公司认为,这些视频时长很短,不可能构成完整作品,故在删除电影《麦兜故事》后,对这些视频予以忽略。
另查明,全土豆公司系涉案网站(www.)的经营者,该网站为其注册用户提供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注册用户可自行选择将其视频等文件上传至全土豆公司作预先设置的各分类频道中,以供其他用户免费点播观看。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