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与信息技术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解读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解读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前苏联学者提出的“程序设计是第二文化”(“文化论”的基础)的影响下,1982年,教育部决定在5所大学附中进行计算机选修课实验,产生了第一个以程序设计为主的试验性教学大纲。由此开始了我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历程。

1983年,邓小平同志给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来未来。”

1984年2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上海观看两位少先队员进行电子计算机表演,摸着其中一个学生李劲的头说,“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抓起”。作为当时国家核心领导人,这一句高瞻远瞩的话具有很强的政策指导意义,也历史性地成为了中国计算教育发展的一个最高指令。

1986年第三次全国计算机教育工作会议后,受国际上通行的“工具论”的影响,原国家教委颁发了第二个试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增加了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和数据库等应用软件,开课年级向初中发展,选修课名称改为“计算机课”。

1994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同年9月,确定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等18所第一批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实验学校,在我国中小学计算教育发展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计算机教育体系。

1997年又颁发了《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修订稿)》,把计算机课程分为可选的若干模块,开课年级从高中到初中,一直到小学。

2000年10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颁发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关于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的通知》等三个重要文件。课程的名称正式由“计算机课”改成定位更加准确、内涵更为宽泛、更国际化的“信息技术课程”。会后还决定从2001年开始用5-10年的时间,在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根据教育部的规划要求,在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的阶段目标是:2001年底前,全国普通高级中学和大中城市的初级中学都要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3年底前,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初级中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5年前,所有的初级中学以及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并争取尽早在全国90%以上的中小学校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努力实现我国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下面我从课程性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定位、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程管理、课程实施等七方面与大家交流。

一、课程性质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是为了适应技术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而设置的学习领域,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操作性、实践性和探究性为特征的基本学习领域之一。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以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基本信息素养为根本目的。信息技术课程不仅应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促进个性化发展,还要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增进交流与合作,拓展视野,勇于创新,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明确信息社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伦理与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与责任感,为适应未来学习型社会提供必要保证。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一)奠定基础

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强调基本功,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打造终身学习的平台。

(二)注重素养。

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应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宗旨,使学生在学习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信息技术,感受信息文化,增强信息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

(三)重在实践

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应与学生日常的学习和生活紧密结合,鼓励学生将所学的信息技术积极地应用到学习和生活实践中去,让学生在学科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掌握并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

三、课程定位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是为了适应技术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而设置的必修课程,是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操作性、实践性和探究性为特征的指定学习领域。--允许有独立的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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